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司法獨立的現實體現

司法獨立的現實體現

司法獨立雖然來源於資本主義,但不壹定取名為“子”。比如《古巴共和國憲法》第122條規定:“法官獨立行使司法權,只服從法律。”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第130條規定:“法官和陪審員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這些社會主義國家不實行三權分立的政治制度,說明司法獨立可以稱為“社會”,而不僅僅是“資本”;它與分權沒有必然聯系。它所揭示的是現代法治的* * *同壹律,所以也成為人類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應該為我所用。司法獨立不僅適用於三權分立。司法獨立的價值主要體現在用司法權來制衡權力強大而又容易被濫用的行政權,這種制約機制也可以適用於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中國,因為中國政治體制中的行政權和司法權也應該是相互獨立的。可見,在中國接受和實行司法獨立是建設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但是中國的司法獨立制度體現了自己鮮明的特點:

壹是司法權的有限獨立性。西方司法獨立的基礎是司法權、立法權和行政權,因此其司法權完全獨立於其他兩種權力。中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而不僅僅是立法機關。它們與行政機關、司法機關有上下級權力、授予與承受、監督與被監督等關系。所以司法不可能從根本上獨立於人大,只能獨立於行政權。當然,這並不意味著人大可以隨意幹預司法程序,幹涉已被授予的司法權的具體行使。第二,司法機關要接受中國* * *產黨的領導。黨對國家事務的領導是我國的壹項政治原則,也是壹項憲法原則,因此司法機關不能擺脫黨的領導,但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領導、思想領導和組織領導,不是黨組織或黨員可以幹涉司法機關在法定程序之外獨立行使職權。第三,不僅限於司法獨立,還包括檢察獨立,這是由中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檢察機關的法律監督職能和司法屬性決定的。可見,司法獨立是與中國國情相適應的,中國司法獨立的特點在於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

  • 上一篇:如何在手機上查詢養老保險
  • 下一篇:四個好少年作文300字。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