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尊重國旗和國威,維護祖國尊嚴;
2.遵守交通規則,服從交通管理;
3、註意公共衛生,保持市容整潔;
4.遵守公共秩序,維護公共安全;
5.愛護公共財產,保護公民的合法財產;
6.愛護名勝古跡和珍貴文物;
7.愛護珍貴有益的動物,保護樹木和農作物;
8.開展有益的文體活動,不看不良書籍和視頻,不賭博;
9.尊重通信自由,不私自開拆、撕毀他人信件、拆郵票;
10,相信科學,不參與迷信活動;
11.建立正常的同學友誼,敢於和壞人作鬥爭。
12,從小學就遵紀守法,做壹個遵紀守法的好孩子。
對於小學生的犯罪行為:
中國刑法規定: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擴展數據:
我國《刑法》規定,14周歲以下的人犯法律規定的罪,不認為是犯罪,不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只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構成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的。
未成年人在14周歲之前、14周歲至16周歲之間實施上述行為的,僅對14周歲至16周歲之間的行為負刑事責任,14周歲之前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不能作為犯罪壹並追究刑事責任。已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法律規定的犯罪行為,均構成犯罪,需要負刑事責任。
如果未成年人在達到16周歲前後實施了其他犯罪行為,那麽只追究未成年人在達到16周歲後的行為的刑事責任,16周歲之前的行為不作為犯罪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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