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機構責任
1.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規範性文件,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制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3.負責促進就業,制定統籌城鄉就業發展的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制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牽頭制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高技能人才和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第二,內部機構
1.辦公室
承擔局黨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設置、人事管理和系統教育培訓;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和工作作風及效率。
2.政策和法規科
3.規劃和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
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
三。直屬單位
1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制定勞動監察制度;組織實施勞動監察,依法查處和監督重大違法違紀案件;指導縣(區)勞動監察機構開展工作;
2.高校畢業生及人事代理的檔案管理;負責開發人才資源,調節人才過剩和短缺,優化人才結構,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3.市人事考試中心
嚴格按照國家有關保密制度和人事考試工作規則,組織實施各項政策考試和社會服務考試;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廉政制度和財務管理制度;大額支出實行局領導審批制度。
法律依據:
池州市關於大力支持高校畢業生和高技能人才就業創業的若幹政策
(池人才〔2022〕6號)規定,自2022年4月20日起,市本級、縣(區)及管委會企事業單位(不含國有企業)新引進的符合池人才〔2022〕6號文件規定條件的各類新引進高層次人才,在我市購買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的,可享受相應住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