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超過壹個工資支付周期,壹般是壹個月,勞動者可以起訴單位;但是起訴之前,需要先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在15天內到法院起訴。
追討欠薪的途徑如下: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提交訴狀;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交納訴訟費,交納費用後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不服駁回起訴決定的,在10日內向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3.安排開庭時間。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的時間、地點和承辦人;案件的公開審理將提前3天宣布。
4.聽證會如下:
(1)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權利義務,證人出庭作證,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雙方對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當事人就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論和論證;
(5)法院調解:在法院的主持下,當事人同意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的,制作調解協議書,經雙方當事人簽字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內容或者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由合議庭進行裁定,宣布判決;
5.句子。
綜上,因拖欠工資提起訴訟,原告向有相關權利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符合條件的法院立案審查,並在規定時間內安排開庭、開庭和終審。欠錢就有逾期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
壹旦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自己主張的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未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