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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主要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調整,市人社局(市公務員局)的主要職責是:

(壹)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成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及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制定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基金及資金的管理。

(三)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的建設和管理;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工作;建立統壹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的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

(四)開展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綜合政策、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創新實踐的研究。

(五)制定城鄉統籌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和被征地人員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社會保險和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制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承擔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監管責任。

(七)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八)負責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工作的綜合管理,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事業單位和政府機關人事管理政策,指導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的繼續教育;率先推進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和服務。

(九)會同有關部門落實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的有關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正常工資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制定實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擬定全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實施全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

(十)制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劃,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帶頭解決企業軍轉幹部的困難,協助穩定工作;負責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和服務。

(十壹)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單位和事業單位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的培訓;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和事業單位人員的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規範全市技工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和公務員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全市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鑒定工作。

(十二)牽頭組織實施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合同制度,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落實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禁止使用童工和非法使用女工和未成年工;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農民工工作相關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三)負責勞動人事爭議的調解和仲裁;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

(十四)負責管理全市就業基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對就業基金和社會保險基金實施行政監管,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的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總體平衡。

(十五)負責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監督用人單位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維護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組織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標準化建設。

(十七)承辦市政府公布的相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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