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需要傷殘鑒定。傷殘鑒定後才能根據鑒定結果具體確定賠償金額。車禍傷殘鑒定到法院認可的鑒定機構或法院委托的資質機構進行鑒定;傷殘鑒定通常有以下兩種委托方式:
(1)受害方選擇法院認可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殘評定;
(2)向人民法院申請委托評估。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五條。
傷殘賠償金按照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以及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自傷殘之日起計算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工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未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職業危害嚴重影響其就業的,可以相應調整傷殘賠償金。
二、車禍傷殘鑒定的程序是什麽?
1.傷殘鑒定分精神鑒定和身體鑒定兩種。還有壹種“三期”鑒定,即緩建期、營養期、哺乳期的鑒定。上海精神病鑒定費用壹般2400元,身體鑒定壹般1800元,三期鑒定壹般800元;
2.交通事故發生後,傷殘鑒定前需要處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隊拿壹份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叫推薦書。2012上海市交通事故傷殘鑒定較2011上海市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變化;
3.如果不想采用以上方式,也可以不計算具體賠償金額,以交通事故案件提起訴訟,然後請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委托書,也可以做傷殘鑒定;
4.身體鑒定時間壹般為傷後3個月,精神鑒定壹般為傷後6個月,視傷者恢復情況而定;
5.壹般法院委托的鑒定是不會推翻的。鑒定由受害方委托的,事故方或保險公司可以不認可,有權申請重新鑒定。法院是否允許,要看具體情況。如果自己委托的傷殘鑒定被推翻,對方不承擔之前的鑒定費,由受害方承擔交通事故第壹次無效傷殘鑒定委托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