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審計虛假會計報表時,未發現虛假問題,並出具無保留意見。
2、審計虛假會計報表,故意隱瞞虛假問題,並出具無保留意見。
3.對虛假會計報表進行審計時,應當出具否定意見,並出具有保留意見或無保留意見。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提供虛假證明罪,承擔資產評估、驗資、驗證、會計、審計、法律服務職責的中介機構的人員故意提供虛假證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前款所列人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壹款規定的人員嚴重不負責任,出具的證明文件嚴重失實,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註冊會計師法
第三十九條第三款:會計師事務所、註冊會計師違反本法第二十條、第二十壹條的規定,故意出具虛假的審計報告、驗資報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公司法
第二百壹十九條承擔第壹款驗資或者驗證業務的機構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可以由有關主管部門依法責令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證券法
第二百零二條為證券發行、上市或者證券交易活動出具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或者法律意見書的專業機構,在應當承擔責任的內容上弄虛作假的,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並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停業,吊銷直接責任人員的資格證書。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