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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後,我能拿回我預先支付的錢嗎?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中車輛繳納的押金壹般在結案後返還給車主。交通事故調解和賠償程序: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在查明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確定事故損失後,應當召集當事人和有關人員進行損害調解。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傷害,從治療終結或者傷殘之日起開始調解;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調解從辦理喪事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179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曠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壹)壹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並對事故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三人以上死亡,負同等責任的事故;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無力賠償的。

交通事故造成壹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壹)飲酒或者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駕駛無駕駛資格的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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