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
擴展數據:
案例:
2015,高進入建材行業,擔任某定制衣櫃店店長,負責拓展店內業務。
為了推廣自己的產品,高找到同是家裝行業的齊某,向齊某免費索要了壹份業主名單,上面詳細記錄了慈溪十多個中高檔小區的業主個人信息,包括樓號、房間號、戶型面積、聯系方式等信息,有3000多條。
“我需要做出成績。他給了我這個單子,我有的客戶也可以介紹給他。”得到業主信息後,高“按圖索驥”,有針對性地進行“掃樓”。他發現有業主在裝修,然後按照單子上的聯系電話進行推廣。
而齊手裏的單子又是從哪裏來的?據齊交代,為了發展客戶,他從多個渠道購買慈溪當地多個小區業主的個人信息,壹方面用於電話宣傳自己公司的業務,另壹方面倒賣從中獲利。
從2013到2016,這條違法犯罪產業鏈涉及業主信息2萬余條,涉及慈溪當地近40個居民小區。除了高,齊還把這些信息免費或有償發給了其他9名建築裝飾行業的從業人員。
法院審理後認為,齊某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並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6000元。違法所得3300元予以追繳,作案使用的電腦、手機予以沒收。
高等10人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也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分別判處不同刑罰。
人民網-購買公民個人信息也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