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體性:市場上的假牛肉會被判刑嗎?事件回放:掛著“牛肉”的招牌,卻賣起了騾子肉。2015浙江壹對夫妻經營的小攤因涉嫌假冒牛肉、牛雜200余公斤被公安機關查獲。經鑒定,這些肉片中均未檢出牛源性DNA成分。近日,這對夫妻被人民法院判處拘役兩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經審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5年5月,先後購買騾子11頭,其中10頭被宰殺,其妻蘭某在菜市場擺攤賣牛肉。法律解讀:法院認為,、蘭將騾子肉冒充牛肉銷售,假冒偽劣產品銷售金額達6萬余元,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於、蘭案發後退出違法所得,且在庭審中自願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最終,和蘭因犯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拘役2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收繳的違法所得由收繳機關上繳國庫;扣押的騾肉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置,上繳國庫。刑法規定:《刑法》第壹百四十條: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刑法第壹百四十九條生產、銷售本節第壹百四十壹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的行為,不構成本節第壹百四十壹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壹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生產、銷售本節第壹百四十壹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既構成各條規定的犯罪,又構成本節第壹百四十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壹百五十條單位犯本節第壹百四十條至第壹百四十八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法律客觀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五十條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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