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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門診初始申請流程

特殊門診流程如下:

1,首次申請必須在每季度最後壹個月的15之前,準備好所申報疾病的相關病歷,以及近期1寸免冠照片壹張;

2、初審醫院組織本院醫學專家進行檢查和初步鑒定;

3、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

4、經市專家委員會批準,當月開始享受特殊疾病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特需門診是指符合條件的重疾、慢性病,在門診治療也可以按住院報銷,因為醫保只報銷住院費用,但有些重疾、慢性病不壹定需要住院,也可以在門診治療,所以有特需門診。

特殊門診的申請程序如下:

1,初步申報。首次申請的參保單位或個人,須在每季度最後壹個月15前,持醫保手冊到初審醫院醫保科領取表格,完整填寫特殊疾病門診申請表。同時準備申報疾病的相關病歷,近期1寸免冠照片壹張,選擇定點醫院和特殊疾病門診藥房就醫,購買藥品,異地安置群眾。由單位醫保專員進行專項申報或者本人到本市專門進行住院醫保初審鑒定。

2.醫院初步檢查。初審醫院收集申請人所有相關資料後,將組織本院醫學專家進行診斷和初步鑒定;

3.專家評審。市醫療保險部門每季度末組織本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專家委員會進行集中評審,專家委員會根據專項確認標準逐壹審批;

4、簽發特殊疾病的特殊門診病歷。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通過後,特殊申請人於下季度首月5個工作日內攜帶醫保手冊到市醫保辦領取特殊疾病門診特殊病歷,評審通過者,當月開始享受特殊疾病門診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經市專家委員會評審不合格的,註明不合格原因並書面告知,同時將病歷退還申請人;

5、特殊疾病續保程序。特殊疾病甲、乙類門診有效期為兩年,丙類門診有效期為壹年。如果患者病情尚未痊愈,需要繼續治療,需要辦理續保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的醫療費用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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