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案例2003年2月26日,壹名持槍歹徒搶劫了中國建設銀行昆明官渡支行。
案發後,被害人家屬以銀行未采取防範措施,工作人員和保安人員未盡到保護客戶生命財產安全的職責,直接對客戶的人身和其他合法權益造成重大損害為由,將建行昆明官渡支行和昆明五華保安公司告上法庭。
受害人將銀行告上法庭後,法院試圖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判令銀行賠償受害人家屬各項費用* * * 1.3萬元,銀行敗訴。
儲戶去銀行取錢,錢剛到就被搶了。到底是誰的損失,銀行有責任嗎?通過歷史相關的實際案例,我們可以得到答案。儲戶去銀行取錢,錢剛到,就被搶了。在這種情況下,銀行當然要承擔壹定的責任,損失由儲戶和銀行雙方承擔。
為什麽銀行也有責任?
儲戶去銀行取錢,儲戶在銀行被搶。很明顯,銀行肯定要負壹部分責任。如果儲戶取錢後在銀行保障範圍外被搶,與銀行無關,儲戶個人負責。
儲戶進入銀行辦理業務,儲戶在銀行責任範圍內被搶,自然離不開銀行。主要原因如下:
(1)存款人進入銀行後,銀行有保護存款人人身安全的義務;
(2)存款人進入銀行辦理業務時,銀行也有義務保護存款人的個人財產;
(3)存款人進入銀行辦理業務時,銀行在合理範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
根據銀行對銀行內部儲戶的三大保障義務,儲戶在銀行被搶,銀行當然要承擔部分責任。
搶劫是誰的損失?
至於在銀行被搶的損失,肯定會根據當時的不同情況來判斷。每個案件都不壹樣,損失會根據搶劫案件來劃分,不同的責任承擔不同的損失。
(1)如果搶劫案中銀行占主要責任,儲戶占小部分責任,很明顯這個損失大部分由銀行承擔,小部分由儲戶承擔。
(2)如果在搶劫案件中,儲戶對整件事負責,銀行承擔壹小部分責任,銀行承擔壹小部分損失,大部分由儲戶承擔。
(3)如果儲戶在銀行不承保的地方被搶,壹切損失由儲戶承擔,與銀行無關,純屬個人事件。
所以,對於搶劫的損失由誰負責,並沒有明確的規定。人民法院將根據不同案件,最終依法判決、分割損失賠償。
摘要
儲戶去銀行取錢。儲戶剛拿到錢後,就被搶了。這種情況銀行肯定是有責任的,銀行占主要責任。因為存款人進入銀行辦理業務,銀行有保護存款人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義務。既然儲戶在銀行搶劫,銀行就要承擔主要責任,賠償主要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