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官方字典中,婦女被定義為成年婦女,其中“婦女”意味著已婚婦女和妻子。女人是成年女性的統稱。不僅指已婚婦女,14歲以上的女青年也可稱為婦女,18歲以下的女童,14歲以下的幼女和7歲以下的兒童。法律上沒有相關規定。可以說,所有女性在法律上都可以被認為是“女性”。
截至2002年底,中國女性人口為6.2億,占女性總人口的48.5%。中國政府高度重視婦女的發展和進步,將性別平等作為促進國家社會發展的壹項基本國策。中國政府在制定國家宏觀政策時,遵循男女平等參與、* *發展、* *受益的原則,為婦女進步和發展提供了強有力的政治和法律保障。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中國政府先後制定和頒布了兩個中國婦女發展五年和十年綱要,有力保障了婦女的合法權益,優化了中國婦女發展的社會環境,促進了婦女事業的全面進步。
中國婦女不僅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領域享有與男子同等的權利,而且其特殊權利的保障作為國家維護和保障基本人權的重要內容,越來越受到政府和社會的關註。
擴展數據: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二條國家保障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勞動權利和社會保障權利。
第二十三條單位在招聘勞動者時,除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各單位招用女職工,應當依法與其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不得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
禁止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條男女同工同酬。婦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應當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婦女。
第二十六條任何單位應當根據婦女的特點,依法保護婦女在工作和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適合婦女的工作和勞動。
婦女在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受到特殊保護。
第二十七條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降低女職工工資、辭退女職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各單位在執行國家退休制度時,不得以性別為由歧視婦女。
第二十八條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醫療衛生事業,保障婦女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醫療衛生方面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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