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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播疫情是否構成刑事犯罪?

1.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根據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的,將受到治安管理處罰,造成嚴重後果的,將受到刑法嚴懲。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之壹的規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六十五條

違反本法規定,編造並傳播有關突發事件發展或者應急響應的虛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關突發事件發展或者應急響應的虛假信息而傳播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直接責任人員是國家工作人員的,也應當依法懲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威脅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故意傳播虛假疫情信息者如何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文章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的規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

(壹)導致航班備降或者返航的;或者造成火車、輪船等大型客運車輛停止運行的;

(二)多次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

(三)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萬元以上的;

(四)造成城鎮、街道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五)其他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第四條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造成嚴重後果”,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壹)造成三人以上輕傷或者壹人以上重傷的;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縣級以上地區居民生活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阻礙國家重大活動進行的;

(五)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五條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構成其他犯罪的,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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