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報告方式:本單位傳染病疫情信息實行網絡直報,並按要求進行電話報告。
3.報告程序如下:初診醫師或其他履行職責的人員負責填寫報告卡(按要求電話報告)傳染病病例報告>疫情管理人員收卡登記->;網絡直接報告(根據需要通過電話向當地疾控中心報告)
4.報告病種和報告時限(壹)責任報告人發現甲類傳染病和乙類傳染病中的肺炭疽、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脊髓灰質炎患者、高致病性禽流感患者、疑似患者或病原攜帶者時,應在2小時內以最快方式向當地疾控中心報告。其他傳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發也應及時報告。同時,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報告;(2)確診後24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報告其他乙、丙類傳染病病人,傷寒、副傷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瘧疾疑似病人和病原攜帶者;(三)按要求報告符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標準的其他傳染病疫情。
5、個別疾病的確認必須經相關單位認可後方可上報(1)脊髓灰質炎,需經國家確認實驗室確認;(2)甲類傳染病和按甲類管理的傳染病(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肺炭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由具有確認權限的省級單位或實驗室進行檢驗確認;(3)艾滋病,應由省級單位或具有確認權限的實驗室進行確認。
6.每月29日前,檢查並跟蹤上月和本月報告病例卡的診斷變化和結果。如果疑似病例變為確診病例或排除病例,未分類病例變為分類病例和死亡病例,則應修改原報告卡。
7、傳染病自查、檢查和疫情調查中發現的未報告病例,應及時補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壹條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傳染病的發生和流行,保障人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制定本法。
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和依靠群眾的方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