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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主體與從屬的關系

根據兩個獨立事物在使用中的客觀主從關系,事物分為主體和從屬。

同壹人擁有的兩個獨立的東西,只有結合起來才能發揮經濟效益,構成了主從關系。

1,概念定義

主要對象:指獨立存在,與其他獨立對象結合使用,並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對象。

附件:在兩個獨立物體的組合使用中,起輔助和配合作用的是附件。比如杯子和杯蓋,其中杯子為主物,杯蓋為從物。

構成配件的元素:

a、配件必須是壹個獨立的東西。

b、主體和從犯必須屬於壹個人。

c、只有與主客體結合使用,才能發揮最大效用,但在與主客體結合使用的過程中,只起到輔助作用。

註意:需要註意的是,雖然是從屬的東西,但壹定是獨立的東西,所以房子墻上的門窗不是從屬的東西。

2.區分的法律意義。

區分主客體和從客體的法律意義在於,如果法律或合同中沒有相反的約定,從客體的所有權隨主客體的所有權而轉移。

主客體抵押、質押的效力“有條件地”及於從客體;

《擔保法解釋》第63條規定:

如果抵押權設定前是抵押物,抵押權的效力是抵押人設定抵押權後取得的抵押物,但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到達抵押物。

《擔保法解釋》第91條規定:

動產質押的效力及其從屬性。如果附屬物沒有與同質物壹起交給質權人占有,質押的效力不如附屬物。

《擔保法解釋》第114條規定:

如果債務人未將從物轉移給留置權人占有,留置權的效力不能及於留置權的從物。

擴展數據

附件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使用對象的目的必須是永久的。公用事業必須始終幫助委托人的公用事業。這種效用不限於經濟效用和經濟目的。例如,備用輪胎是車輛。它只用於主要商品的經濟效用的暫時援助,不用於對象。?

如果租客帶著窗簾窗簾住,就不是房子的對象。但是,該對象暫時與主對象分離,並保持為對象。如果船槳因修理而暫時與船分離,仍是船的客體。

2.該對象屬於與主對象相同的人。該對象必須與主對象屬於同壹個人。車主臨時借用他人備胎的,不能視為車奴。但如果物主不屬於物主,物主的物主與物主壹起出售,則買賣合同有效。

3、客體必須是獨立的部分而不是主體客體。主題是獨立的東西,客體也是獨立的東西。比如窗戶和房子,汽車和輪胎,外套和褲子,鞋子的左右腳,都是關系的壹部分,而不是主客體之間的關系。

4.交易必須被視為事物。交易中有特殊的習慣,不認為是來自客體,而壹定是來自物質論。比如壹袋大米。

客體的法律意義主要是:在法律沒有相反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相反約定的情況下,主客體的所有權人處分主客體時,效力和從屬關系,如轉移主客體的所有權,客體的所有權也隨之轉移。

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的,不得簽訂合同標的,解除合同,終止合同效力,不得撤銷合同標的;如果標的物的所有權是有限的,那麽限制和如果抵押被設定,抵押和財產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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