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LM教唆3人以上,可定罪判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第二十五條之壹、第二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二條之規定,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被告人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壹組織、領導傳銷組織、領導者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會員資格,並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數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或者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的傳銷活動, 騙取財物,破壞經濟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組織、領導MLM活動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1。關於MLM組織層級和數量的確定,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與者通過繳納費用或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取得加入資格,並以發展人員數量為基礎,直接或間接按照壹定順序形成層級。引誘或者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組織內參與傳銷人員超過三十人,等級在三級以上的,對組織者、領導者追究刑事責任。組織領導多個MLM組織,單個組織或多個組織的水平達到三級以上的,各組織發展的人數可合並計算。組織者或領導者正式離開原MLM組織後繼續從原MLM組織領取報酬或回扣的,其離開後原MLM組織發展的層級數和人員數,應計算為其發展的層級數和人數。在辦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刑事案件中,因客觀條件限制確實無法逐壹收集參與傳銷活動人員的言詞證據的,可以結合依法收集、核實的支付款項、支付費用、獎勵返利記錄、視聽資料、傳銷人員關系圖、銀行賬戶交易記錄、互聯網電子數據、專家意見等證據,綜合認定參與傳銷的人數、層級數等犯罪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