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電瓶車闖黃燈,被機動車撞了。事故完全由機動車的過錯造成,機動車負全責;
2.電瓶車和機動車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程度分別承擔責任;
3.發生交通事故,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機動車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4.只有電瓶車闖黃燈有過錯,電瓶車負全責。雙方都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劃分責任。
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
1.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闖黃燈可視為違反交通信號法規;
2.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闖黃燈的壹方通常承擔相應的責任,但具體的責任比例需要結合事故情況和雙方行為綜合判斷;
3.如果對方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正常行駛,闖黃燈的壹方造成事故,闖黃燈的壹方可能承擔主要責任;
4.在某些情況下,如果雙方都違反了規則,則可以根據各自違反規則的嚴重程度來分擔責任;
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還需要考慮現場證據、證人陳述、監控錄像等信息。
綜上,電瓶車闖黃燈發生交通事故時,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責任:機動車全責的,負全責;雙方都有過錯的,按比例分擔;特殊情況下,機動車可以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而如果只是電瓶車有過錯,就應該承擔全部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133條
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及其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