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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公司常見的三種股權激勵方式

常見的股權激勵如下。

利潤分享激勵(超額分紅激勵計劃和在職分紅激勵計劃)

超額獎金激勵:(1)讓員工更註重利潤,節約成本;(2)使員工養成不斷挑戰目標的習慣,促進員工能力的快速提升;(3)讓員工感覺更接近企業;(4)促進企業主體的快速完善;(5)給予團隊更大的激勵,促進成長。

在職獎金激勵:(1)增強員工的穩定性和歸屬感(2)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榮譽感(3)提高全體員工對企業利潤的關註度和參與感。

請註意,這兩種激勵都是現金形式的。

虛擬股票激勵機制:企業按照目前擁有的總資產劃分虛擬股份,在企業計劃實施前與每個被激勵人簽訂合同,約定虛擬股份的數量、交換時間、交換條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被激勵者享受股價升值帶來的現金收入,但不享有股票所有權。

優勢:(1)與其他股權激勵方式相比,成本更低,只需要董事會成立會計公司進行資產核算、效益分析、價格協議等。,設計的外部環境較少。(2)激勵周期長,避免短期行為。(3)解決了“上市公司不得回購流通股”的法律障礙和清算問題。(3)被激勵者不需要投入成本,解決了員工沒錢入股的問題。(4)不影響公司資本總額和股權結構,避免因變量導致公司股價異常波動。

缺點:(1)虛擬股票激勵機制的約束力不如股票期權,即缺乏真正的風險所有者,約束機制效果不佳。(2)虛擬股份按照當時公司股票的價格進行交換。如果價格過高,會導致公司現金支出壓力過大。

真正的股票激勵機制:以合同的形式授予經營者壹定數量的股票期權,經營者在壹定的行權期內自願以約定的行權價格購買,經營者享有表決權、分紅權、股權等其他所有股東的同等權利。

需要註意的是,這種方法存在以下缺點:(1)實物股票期權行權時股票的來源和退出渠道存在問題。對於非上市公司來說,經營者所持股份沒有正常的退出渠道,無法變現,所以所持股份不會被拒絕。(2)沒有合適的考核機制,公平性爭議較多。

合夥人激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合夥人擁有公司並分享公司利潤,對經營虧損承擔無限責任,合夥人為公司所有者或股東的組織形式。

優點:(1)業主和經營者的物質利益得到了制度的合理分配和保障。(2)有限合夥人制度除了經濟利益提供的物質激勵外,對普通合夥人還有很強的精神激勵。(3)合夥制,經營者也是企業的所有者,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可以在經營活動中通過自我約束來控制風險。(4)在公司,優秀的業務骨幹有機會被吸收為新的合夥人,激勵員工奮進,保持對員工的忠誠,推動企業步入良性發展軌道。

劣勢:(1)目前我國采用合夥人制度的企業壹般有三類,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咨詢公司,其人力資本密集,導致其具有輕資產、易復制、高裂變的特點。(簡單來說,律師自己出去另立山頭相對容易),導致組織不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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