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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願書有法律效力嗎?

是的,承諾書實際上是壹種合同,當然具有法律效力,但有效的承諾書必須同時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是當事人真實意願的反映。承諾書的內容應當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不得強迫、威脅或者引誘、欺騙。

2.不存在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情況。承諾書的內容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禁止性規定,否則承諾書可能無效。

3、不侵犯他人利益。允諾人只能處分自己有權處分的物,而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壹、遺產和* * *財產如何區分?

1,家庭成員只有夫妻的情況下,全部家庭* * *有財產,夫妻* * *有財產。夫妻壹方死亡,與* * *共有財產的二分之壹為死者的遺產。

2.配偶壹方死亡開始繼承時,只能繼承這部分遺產,而不能繼承作為死者遺產的夫妻全部財產。

3.但在區分繼承和夫妻財產時,也要區分夫妻個人財產和夫妻財產。

4.我國《民法典》規定,夫妻共有全部財產,如房屋、存款、衣服、生活用品、圖書資料等。婚前接受的贈與、遺囑或繼承的財產;婚前為結婚準備的物品;結婚後,復員軍人的費用、醫療費約定為個人財產的,不應當作為夫妻* * *財產處理。沒有約定的,應當作為夫妻* * *財產處理。

二、放棄繼承權後如何追回

1,放棄繼承權有兩種方式,壹種是書面形式;第二種是口頭方式。壹旦作出放棄並被其他繼承人認可,因恢復和重新主張繼承權而產生的訴訟糾紛,必須由人民法院根據放棄繼承權的人提出的理由作出判決,否則不能恢復繼承權。

2.放棄繼承權必須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表示,恢復繼承權必須在遺產處置前表示,否則法院不予支持。

3.分割遺產時,繼承人為胎兒保留應繼承的份額是法定義務。如果繼承人在分割遺產時沒有為胎兒預留繼承份額,或者為胎兒預留的繼承份額過少,應當從繼承人繼承的遺產數額中扣除適當的繼承份額,必要時胎兒的監護人可以訴諸法律,切實保護胎兒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三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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