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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壹家商店的試駕員無照駕駛,撞傷了顧客。受害人的訴求是否合理,如何維權?

4S壹家商店的試駕員無照駕駛,撞傷了顧客。受害人的訴求是否合理,如何維權?在湖南嶽陽,易先生和朋友去店看車時,4S試駕員牟鵬開著壹輛試駕車,載著易先生壹行人,出了店,行駛在主幹道上。不想,試乘期間,發生了重大交通事故。

事故發生後,已經暈倒的易先生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經醫生診斷,安全事故導致易先生下頜骨骨折,且手術過程中嵌入了厚厚的鋼板,至今未取出。之後,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認定書顯示,店的試駕司機彭屬於無證駕駛。事發後,4S店按照保險公司的要求賠償了易先生等人的治療費用。

事情看起來已經“圓滿落幕”。但問題是,易先生厚厚的鋼板還沒拆,這次安全事故對易先生的生命造成了極大的傷害。比如易先生因為下巴受傷,喝水喝軟飲料的時候都忍不住從嘴裏流出來。還有臉上的疤,害了易先生以後說話的對象。因此,易先生認為店需要承擔4-5萬元的整形費用,而店只願意支付6000元。

1.受害人的訴求是否合理?試駕者牟鵬與4S店屬於勞動關系,即4S店為用人單位,牟鵬在試駕架期間的事故屬於其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工作時造成的損害。《民法典》第1191條規定,勞動者因工作造成他人損害的,首先由用人單位承擔責任。但用人單位可以向有故意或者後期有責任和使命過錯的員工追償。

也就是說,如果彭隱瞞了自己沒有駕駛證的就業情況,或者偽造了用人單位的駕駛證,導致了易先生的損害,那麽店作為用人單位首先應該承擔責任,但之後可以向彭追償損害賠償。請註意,如果4S店是眾所周知的,縱容,那麽很可能是4S店自己負責。但無論如何,4S商場需要承擔給易先生造成的損失。

2.受害者首先應該如何維權?易先生可以直接進行傷殘評定。工傷等級的標準是根據傷殘的嚴重程度來判斷傷殘的等級。《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因過失的個人行為損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包括治療、恢復的醫療費在內的全部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同時,法律條文還要求,造成殘疾的,還應當支付輔助器具和殘疾賠償金。

具體來說,易先生如果要提起訴訟合法維權,需要舉證證明壹方的意見,所以傷殘等級鑒定是必不可少的,這也是有力的證據之壹。其次,易先生可以直接將四家店告上法庭,或者將彭和店同時告上法庭,由法院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劃分義務,支付易先生的財產損失。

有網友表示,4S店膽子真大,竟然敢讓沒有駕照的人入崗試駕。然而,我的朋友認為店完全沒有必要這樣做,因此該網友認為彭更有可能隱瞞真相或填寫虛假材料來入職。這件事妳怎麽看?歡迎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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