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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辭職後不結算工資怎麽辦?

老板辭職後工資不結算的解決方法如下:

1.雙方協商自行解決問題,當事人自願協商達成協議;

2.在調解程序中,雙方不願自行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自願申請企業調解委員會調解,並自覺履行調解達成的協議。調解不成,可以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申請仲裁;

3、投訴勞動者在用人單位或非法職業中介組織等方面的權益。,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妳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情況如下:

1.因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勞動者,以及勞動者辭職、自願離職發生的爭議;

2.因執行國家有關工資、獎金、保險、福利、培訓和勞動保護的規定發生的爭議;

3.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包括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發生的爭議;

4.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已形成事實勞動關系後發生的爭議;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和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簽發支付令。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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