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不增加違約賠償金額,協議合法性存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訂立服務期的,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壹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的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非法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單位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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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服務期內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為其提供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限。?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金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未完成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勞動者在服務期內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報酬。?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勞動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