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傷人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麽?
(壹)、持刀傷人的量刑標準是:
(1).持刀捅人致人輕傷的,可處六個月至壹年六個月有期徒刑。
(2)凡用刀砍人並造成嚴重傷害者,可被判處3至4年監禁。
(3)任何人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他人,造成六級嚴重殘疾,可被判處10至12年監禁。
(4)因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判處。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亡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以及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
3.雇傭他人實施傷害的,基準刑可以增加20%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減輕基準刑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鄰裏糾紛等民間矛盾激化引起的;
(2)犯罪是由於被害人的過錯或者因矛盾激化而導致的犯罪行為;
(三)犯罪後積極解救被害人的。
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情節的認定;
1,使人身體殘疾或毀壞容貌。
2.導致人喪失聽覺、視覺或其他器官功能。
3.其他的對個人健康有很大的危害。其中,“其他嚴重損傷”主要是指在損傷時危及生命或者在損傷過程中能夠造成生命危險的並發癥,以及嚴重影響人體健康的其他損傷,主要包括顱腦損傷、頸部損傷、胸部損傷、腹部損傷、骨盆損傷、脊柱和脊髓損傷、燒傷、凍傷、電擊損傷、物理性、化學性或者生物性損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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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7條: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搶劫等罪的。,應當以放火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