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關於國有企業家屬區“三供壹業”分離劃轉的指導意見》,2018年後,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其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
不允許國有企業在工資福利之外補貼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確保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關於國有企業家屬區“三供壹業”分離移交指導意見的通知》第壹條。
壹般要求
(1)工作目標。從2016開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含央企、地方國企)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分離移交,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護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平均水平,按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進行社會化管理,2018年底基本完成。2019起,國企不再以任何方式承擔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相關費用。
(2)崗位要求。堅持政策引導和企業自主相結合,推進公共服務專業化運營,提高服務質量和運營效率,國有企業不再承擔與其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國企不得在工資福利之外補貼職工家屬區“三供壹業”,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確保國企輕裝上陣,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原則上先完成移交,再進行維護改造。按照技術合理、經濟適用、運行可靠的要求,以維護為主、改造為輔,促進城市基礎設施的優化整合。分離移交工作應當執行地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的相關標準和政策,確保分離移交後設備設施符合基本標準並正常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