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低收入和低收入對象;
2.以支出為導向的貧困醫療救助對象;
3、長期在我市工作生活,陷入自身無法克服的困難的非本市戶籍人口;
4.其他有特殊困難的家庭和個人。
救助種類有:重大疾病特別救助;危房改造特別援助;扶貧特別援助;對學生的特別援助;其他臨時助理人員;小額基金援助。
慈善總會收到救助申請表,經調查核實,符合救助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審批發放救助資金;不符合條件的,在5個工作日內退回申請材料,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救助資金通過社會渠道發放,通過銀行轉賬直接支付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特殊情況下確需發放現金的,必須經副總裁批準,並在不少於2名見證人的監督下發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和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患病、工傷、失業和生育時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第六條國家對社會保險基金實行嚴格監管。
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制度,確保社會保險基金安全有效運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鼓勵和支持社會各界參與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第二十五條國家建立和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相結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殘疾人、低收入家庭中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由政府補貼。第四十七條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第五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雇工個體工商戶、不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壹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是公民的身份號碼。第七十壹條國家建立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中央財政撥款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籌集的資金組成,用於補充和調節社會保障支出。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管理運營機構管理運營,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實現保值增值。
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國務院財政部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審計機關對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