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持有馴養繁殖許可證。以生產經營為主要目的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必須持馴養繁殖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可以委托同級有關部門審批或者發放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馴養繁殖許可證。動物園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委托同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馴養繁殖許可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由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統壹印制。但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他人從事非法野生動物交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 * * *罪論處:
(壹)提供貸款、資金、賬號、車輛、設備、技術、證照;
(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倉儲、保管、快遞、郵寄、網絡信息交換等便利條件或者其他服務;
(3)提供廣告等協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第二十七條禁止出售、收購和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因科學研究、人工飼養、公共展覽、文物保護或者其他特殊情況,需要出售、收購、使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應當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野生動物保護部門批準,並按照規定取得和使用專用標誌,確保可追溯,但國務院對批準機關另有規定的除外。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產品實施專用標誌的範圍和管理辦法,由國務院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制定。出售或者利用非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的,應當提供狩獵、進出口等合法來源的證明。出售本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的野生動物,應當依法附有檢疫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