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解決以上兩個問題的唯壹辦法是: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規定;如果違約方(開發商)不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相關條款履行,對方(買受人)只能通過法院起訴來解決,起訴的結果不好說,要看具體情況。
所以目前的解決方案是妳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購買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合同中必須有關於延期交貨(延期入住)的約定。妳可以看看妳的合同是怎麽簽的。壹般妳會按天支付,但是賠償的百分比要看妳的合同裏是怎麽約定的,但是這個值壹般是萬分之幾。比如妳的總房款是50萬,合同約定延期交房的賠償金是每天萬分之二,也就是開發商延期交房1天,需要支付給妳。
至於交房後房屋面積變大的問題,我經歷過N次期房銷售和入住,我來回答妳這個問題。
1.拍賣行銷售的銷售面積是在拍賣行預售許可證下來之前房管局出具的圖集報告,是圖紙測量值,所以存在誤差的可能;
2.拍賣行竣工驗收後,但在入住前;當地房管局測量科(或測量大隊)用紅外儀器測量最後的產權面積,就是產權面積;
產權面積實測值與購房合同上面積有差異的,按照多退少補的原則處理;不同地區或不同開發商多退少補的合同約定不同;主要有以下主流約定:
1.正負之差小於總面積3%的,雙方按合同單價多退少補;如果差額在3%以上,乙方(買方)可以終止合同或繼續履行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已付房款,並按銀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如果乙方選擇繼續履行合同,超過3%的部分不會分步驟退還(即超過3%的部分開發商會給妳,但不排除特殊情況,看妳的商品房合同如何約定這壹項)。
2.雙方按合同單價多退少補;(正負差沒有百分比限制)
3.雙方協商同意;
所以要看妳購買的房子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拍賣商品房合同最重要的幾點是:
1.產權面積誤差的約定;
2.延期逗留協議;
3.配套擴建協議(水、電等。);
4.關於移交標準的協議;
以上幾點是買拍賣行最需要註意的問題。這些都是拍賣行最容易出問題的地方,其他就沒什麽了。
以上是對妳提出的兩個問題的回答。如果有什麽問題,請給我站內的消息。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