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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換屆選舉有哪些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中國人民和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三條規定,年滿十八周歲的村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員會選舉前,下列人員應當進行登記,列入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

1.具有戶籍並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2、戶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參加選舉的村民;

3、戶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壹年以上,本人申請參加選舉,並經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同意參加選舉的公民。已經在戶籍所在地村或者居住村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不得在其他地方參加村民委員會選舉。

擴展數據:

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20日前由村民選舉委員會公布。對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名單有異議的,應當自名單公布之日起五日內向村民選舉委員會提出申訴,村民選舉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三日內作出決定,並公布結果。

選舉村民委員會,有過半數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投票,選舉有效;候選人必須獲得參加投票的村民半數以上的選票才能當選。當選人數少於應選名額的,不足的名額另行選舉。再進行選舉的,第壹次投票未當選的候選人得票多的當選,得票多的當選,但獲得的票數不得少於投票總數的三分之壹。

參考資料:

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主席令第37號)

參考資料:

中國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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