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謠言的不同類型,可分別構成誹謗罪、誣告陷害罪、尋釁滋事罪、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編造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2.散布謠言可能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的是犯罪;
3.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4.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5.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故意而在信息網絡、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6.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造謠的謠言處理如下:
1,是民事責任。散布謠言侵害公民個人名譽權或者侵害法人商譽的,按照規定,負責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這是壹項行政責任。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故意擾亂公共秩序,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尚不構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拘留、罰款等行政處罰;
3.這是刑事責任。散布謠言,構成犯罪的,依照我國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俗話說得好,人言可畏,現在謠言可畏,因為謠言有時不僅會對他人造成心理壓力,還可能導致社會失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