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向有關部門投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壹個月不滿壹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壹年未簽訂的,視為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申請雙倍工資的補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壹年即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立即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系,訂立勞動合同並在壹個月內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也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違反了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可以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勞動關系,並要求每滿壹年向單位支付壹個月的經濟補償金。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就很難對新員工規定試用期,穩定員工和技術人員,保護商業秘密,限制競爭,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在處理勞動爭議時也會很被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
第十七條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壹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後,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如果妳對這個問題還有疑問,建議妳整理相關資料,與專業人士詳細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