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所稱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對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壹定危害後果的行為。持續和頻繁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家庭暴力的範疇包括:(1)夫妻間的暴力,如丈夫毆打、虐待妻子、強迫與妻子發生性關系或破壞妻子的性器官等。(2)父母對子女的暴力或虐待。(3)子女對老年人實施的暴力或虐待。(4)兄弟姐妹、叔嫂、翁婿婆婆之間的暴力。(5)親密男女之間的暴力行為,如同居、情人關系等,也屬於家庭暴力的範疇。目前家庭暴力主要表現為丈夫對妻子的暴力。二、家暴受害者如何保護自己?《婚姻法》第43條和第45條特別指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者權益的途徑。1)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及其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和調解。調解主要適用於輕微的家庭暴力。2)受害人有權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這種救濟主要適用於正在進行的家庭暴力。3)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要求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行政處罰。4)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被害人因暴力致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調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3.家暴受害人應該保留哪些證據?家庭暴力的特點是施暴者的持續性和傷害的隱蔽性。壹些受害人缺乏多次積累的傷情原始記錄和法醫鑒定依據,導致民事調解和訴訟困難,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發生,家暴受害者應在48小時內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其出具傷情檢查通知書,到指定醫院進行傷情檢查,或到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醫學檢查鑒定結束後,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鑒定結論應妥善保存。如果是通過多次醫學檢查或鑒定,每次都要保存好醫院的診斷證明和司法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不管是輕傷還是重傷,留下這些證據有助於以後相關部門處理此事。比如行兇者使用的兇器、木棍、鐵棒或其他危險品,帶有行兇者或受害者的痕跡,如血跡、指紋等,可以及時提供給公安機關作為證據。4.鑒定家暴受害者的最佳時間是什麽時候?家暴受害者受傷後應到醫院進行必要的診斷和治療。壹般傷後幾天內檢查鑒定軟組織挫傷擦傷、鼓膜穿孔較好;拆線後撕裂傷;壹般骨折在醫院治療後;神經、腦、內臟損傷可在診斷或手術後進行檢查鑒定;傷殘鑒定或面部損傷評估壹般可在傷後3個月進行。
如果妳的家庭暴力持續存在,建議妳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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