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戶拆遷多套房屋,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法律規定辦理。合法獲得多處農村房屋,拆遷經濟補償。
多戶安置補償條件:
1,每套房子都有合法的建設審批手續;
2、每個住房申請主體不是同壹個人;
3.剩余房屋是通過繼承、贈與等民事法律關系取得的;
4.壹棟多戶住宅被分批或同時征用。
多戶房屋拆遷補償方式:
1,現金補貼,主要包括宅基地所有權補償價格和集體住房補貼價格。在壹戶有多套房子的情況下,房子還是歸個人所有,可以按照集體補償價格得到壹些現金補償。宅基地補償價格按照法律允許的宅基地面積執行,非法宅基地不能享受;
2.產權互調,對同壹宅基地面積下的房屋進行補貼,多余的房屋壹並計算房屋面積,對其房屋進行補貼。這種情況下,村民通常可以得到二層或四層的房子,但宅基地不變;
3.自願退出宅基地。如果農民自願退出多余的宅基地,國家會給予壹定的補償。當然,這主要是針對通過合法買賣或繼承產生的宅基地。
綜上所述,拆遷安置涉及壹戶兩室的,應當給予相應補償。但目前對此還沒有統壹的國家標準。協商不成,無法簽訂賠償協議,可通過申請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程序,爭奪改善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在人均土地少,無法保證壹戶壹宅的地區,縣級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願的基礎上,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采取措施保證農村村民住上宅。
農村村民建房應當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村莊規劃,不得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盡量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戶長。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統籌規劃、合理安排宅基地,改善農村村民的居住環境和條件。
農村住宅用地,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售、出租、捐贈房屋後,再次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國家允許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積極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
國務院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