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村民小組長職責:1。向村民宣傳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2.傳達和組織班組執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委員會的決定,完成村民委員會交辦的各項工作。3、辦好本組的公益* * *事業和公益事業,發展本組集體經濟,收集並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反映本組村民的意見、建議和要求。4.召集村民小組會議和組織村民開展各項活動,並及時向村民委員會報告。5、組織村民小組開展自治活動,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及時公開村務,監督村級財務和公益事業,並提出建議。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手段當選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是無效的。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阻礙村民行使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破壞村民委員會選舉的行為。村民有權向鄉、民族鄉、鎮的人民代表大會、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民政府及其有關主管部門舉報,由鄉、縣級人民政府負責依法調查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八條召開村民小組會議,應當有村民小組18歲以上的村民三分之二以上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戶的代表參加,決定應當經參加人員的過半數同意。村民小組組長由村民小組會議選舉產生。村民小組組長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集體所有的土地、企業和屬於村民小組的其他財產的管理和公益事務的處理,應當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經村民小組會議討論決定,並將作出的決定和執行情況及時向村民小組的村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