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扣留土地補償款並不違法,村委會截留土地補償款符合我國法律規定。其實截留部分補償款也是通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決定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征地補償費的收支情況,接受其監督。
村委會截留拆遷補償款不違法,但不違法的前提是截留的拆遷款少,而且是用於村裏的建設,賬目公開。如果是私自攔截,攔截量大,就是違法的。但拆遷款和征地補償款的比例和分配方式是由村裏所有村民決定的。
壹是地上附著物、青苗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不得截留,安置補助費應當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是土地補償費的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征收土地使用權人或按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民。
第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征地補償費的收支情況,接受其監督。
1.村委會截留拆遷補償款是否違法?
違反法律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村委會截留部分征地補償款用於本村公共事業建設是符合我國法律的,但未經村民投票表決截留過多補償款是違法的。
2.征地補償費用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
土地使用單位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向被依法征用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的壹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因征用土地造成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損壞,由用地單位向種植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補償費。
3、附著物補償費
因征用土地遭到破壞,由用地單位向被征用土地上的房屋等附著物支付的補償費。
4.安置補貼
因征地造成的剩余勞動力,由用地單位支付給被征地單位的補償費。
拆除自建房或商品房等。,只能在拆遷機構支付拆遷補償款後進行。未支付拆遷補償或者產權調換的,拆遷補償安置、搬遷補償等。,拆遷戶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對方違法拆遷,要求賠償相應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條被征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布征地補償費的收支情況,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或者挪用被征用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和其他相關費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單位和個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動產。
征收集體所有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征地農民生活,維護其合法權益。
征收單位和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征收人的合法權益;征收個人房屋的,還應當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或者拖欠征收補償費。
第二百六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集體成員集體所有。
下列事項應當由集體成員依照法定程序決定:
(壹)將土地承包方案和土地承包給集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的;
(二)個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土地的調整;
(三)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
(四)集體出資企業的產權變動等事項;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