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書
這是我的村民XXX,女,身份證號XXXⅹXX。
茲證明兒子XXX,男,身份證號XXXXXXXⅹX,經本村核實系母子關系。
我在此傳達
歡迎
XXX村民委員會(蓋章)
XX年XX月XX日
辦理親屬關系公證應當提供下列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2.本人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出具的加蓋人事、勞動、組織專用章的證明材料。證明材料詳見證明函參考樣本。
3.當事人的親屬在境外的,需要境外親屬的來信。證明信參考樣本中“外籍親屬”壹欄要求出具。
4.委托他人代理的,受托人還應當提供當事人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壹條* *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處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壹)合同;
(2)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和收養關系;
(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是否有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件的簽字、印章和日期,文件的復印件和影印件與原件壹致;
(十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處申請公證。第十二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項:
(壹)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項;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有關的財產、物品和文件;
(四)撰寫與公證有關的法律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