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法律效力的文書包括但不限於: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的裁定書、確認調解協議的裁定書、支付令等。壹旦生效,債務人應自動履行。拒不履行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提出申請的權利人稱為申請人,被指名履行義務的人稱為被執行人。
具有執行權的國家機關: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海關、稅務機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執行條件其他單位和個人持有被申請執行的財產,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其協助執行的,有義務按照通知的規定執行。凡無故推諉、拒絕或阻撓執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文件也稱為執行文件。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當以法律文書為依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法律強制執行效力:刑事判決書,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含有財產強制執行內容的,以及人民法院依法認定的仲裁文書、公證文書和人民法院依法認定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必須發生法律效力,未生效的法律文書不能作為執行的依據。他們還必須有支付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變更法律關系,則不需要執行。法定期限第二百壹十五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
對清償順序中被申請人財產強制執行所得的現金,應當及時清償。有多個申請人的,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定清償順序進行分配,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順序是:先支付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再支付所欠國家的稅款,再支付其他債務。先滿足前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後壹順序申請人的債權。
如果所有申請人的要求不能在同壹還款順序中得到滿足,將按其債權額的比例進行分配。債務人應當在以後償還未清償的債權。強制執行費,收取執行費,執行費按訴訟費標準收取。申請強制執行前,法院不會向申請人收取費用,執行完畢後,被執行人要向法院交費。執行費應當上繳國庫。有生效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的,其上的財產。必須計算利息,壹般是2.12倍。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應當雙倍返還利息。註意安全執法,壹般會引起壹些仇恨。申請人盡量不要與被執行人見面,最好委托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