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建“起步”平臺,積極提供通知服務。通過各種渠道積極搭建信息橋梁,解決律師不及時了解案件信息、參與訴訟相對被動和滯後的問題,保障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的知情權。壹是加大檢察工作公開力度。通過網絡、報紙、宣傳冊等媒體,舉辦宣傳月、檢察開放日和檢察室觸角延伸活動,公布案件查詢、咨詢、預約閱卷、聽取意見等方式方法,讓律師等訴訟參與人了解檢察環節參與訴訟、行使權利的有效途徑。二是及時告知權利義務。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要求,告知犯罪嫌疑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在規定期限內有權委托辯護人、訴訟代理人提供法律援助,既保障了當事人獲得法律援助的權利,也為律師依法參與刑事訴訟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搭建“接收”平臺,方便各種需求的接收。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增加了許多保護律師執業權利的具體規定。案件管理部門要規範在檢察環節如何接待律師提出的服務需求,接待的範圍和要求,做到方便、快捷、合理、合法。首先是統壹接收部門。律師服務需求原則上由案件管理部門統壹接待,便於對外為律師提供服務,對內減輕業務部門接待負擔。二是拓展接收方式。除了建立案件管理大廳或對外接待的檢察服務中心外,還可以建立網上檢察服務中心,律師可以通過上門、電話、網絡等方式進行案件查詢、預約、反映意見。三是明確接待範圍。根據修改後的刑訴法規定,律師在檢察環節辦理案件時,提出會見、閱卷、取證、反映案件意見的要求,應當予以受理。四是規範接收程序。要認真登記律師來信、來訪原因、時間,防止材料遺漏和丟失。
搭建“轉”平臺,及時處理問題。案件管理部門根據律師提出的不同需求,通過“轉”平臺進行分類處理。壹是對於查詢需求,案件管理部門通過檢察院網上案件監督管理平臺查詢相關案件信息,告知允許告知的相關案件信息。二是閱卷需求,案件管理部門提供電子卷宗,及時安排律師閱卷,保障律師閱卷權利。第三,對於意見需求,案件管理部門接收律師提出的意見,並於當日轉發給相關業務部門的承辦人,確保業務部門及時聽取律師對正在辦理案件的意見。第四,對於申訴和上訴的需求,案件管理部門當天交由相關業務部門審核,使律師的上訴權利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