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社會組織從事犯罪活動的,辦案人員應當按照有關程序公正處理。但在實踐中,會有壹些司法人員,在辦理此類案件時,受利益驅使,有包庇組織實施犯罪的行為,比如給黑社會性質組織提供信息,等等,就會構成包庇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包庇”行為主要包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風報信,隱匿、毀滅、偽造證據,阻止他人作證、揭發,指使他人作偽證,幫助脫逃,或者阻礙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被取締。“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不依法履行職責,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行為。也就是說,明知是黑社會性質組織進行的違法犯罪活動,卻縱容、容忍,放任、放任、制止、查處。
法律客觀性:
在我被逮捕之前我能做什麽?(壹)建議盡快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自首是合法的,可以減輕或者從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2)積極配合有關機關工作,如實回答與案件有關的問題,不袒護他人,可以拒絕回答與案件無關的問題。(3)交代案情在交代案情時,行為人可以說明案件發生後采取了哪些積極措施挽回被害人的損失。(4)訴訟權利。如果有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申訴。被公安機關抓了之後能怎麽辦?(1)程序合法。采取強制措施(如拘留、逮捕)超過法定期限(拘留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7日,逮捕後拘留期限不得超過2個月)的,本人可以要求解除強制措施。(2)如果刑事會見是在偵查階段,那麽只有律師可以會見,所以可以委托律師介入偵查階段,了解案情,查明所違反的法律法規,避免因對程序和法律法規的無知而造成更壞的後果。(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子女的,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申請取保候審。審判階段(壹)回避如果發現參與審判的法官、書記員、陪審員與本案有關聯,可以申請回避。(二)訴訟權利/人格權司法工作人員可以向法院起訴侵犯其合法訴訟權利(如自由辯論權)和人身侮辱。(3)質證權在參加法庭審理過程中,可以了解被指控犯罪的事實和證據。(4)質證時,可以對未到庭證人的證言、鑒定結論和勘驗筆錄的內容提出自己的意見。(五)行使辯護權,有權參加法庭辯論和最後陳述。(六)遵守庭審規則在參加庭審過程中,應當遵守法庭規則,配合司法人員依法進行訴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