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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的區別。

勇敢和正當防衛是法律概念,但兩者有明顯區別。見義勇為行為通常是指在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情況下,為了保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的利益,冒著壹定風險采取的行動。正當防衛是指當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為了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而進行的必要反擊。

壹、見義勇為的概念

見義勇為是壹種高尚的道德品質,是法律提倡和鼓勵的行為。通常發生在行為人為保護國家、集體或他人的利益而承擔壹定風險,而沒有法定或約定義務的情況下。比如在火災中營救被困人員,或者在搶劫中英勇戰鬥。

第二,正當防衛的概念

正當防衛是刑法中的壹項重要原則,它允許受到不法侵害的人在必要的限度內采取反擊,以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正當防衛必須符合以下條件:壹是侵害行為必須違法;第二,反擊行為必須是必要的;第三,反擊行為不能超過必要限度。

第三,見義勇為與正當防衛的區別

1.主觀意誌:在采取行動時,見義勇為的行為人往往沒有明確的自我保護意識,主要是出於保護他人或公共利益的目的。正當防衛的行為人主要是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也可能保護他人的利益。

2.冒險:勇敢的行為者通常需要承擔更多的風險,因為他們采取的行動沒有法律或約定的義務。正當防衛的行為人是在受到不法侵害時的必要反擊,風險相對較小。

3.法律後果:見義勇為的行為人通常會受到社會的贊揚和法律的保護,但也可能面臨壹定的法律風險,比如因行為不當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正當防衛的行為人符合法定條件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總而言之:

見義勇為和正當防衛雖然是法律概念,但在主觀意誌、風險承擔和法律後果上有明顯的區別。見義勇為主要強調行為人為保護國家、集體或者他人利益而采取的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的行為;正當防衛強調的是當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非法侵害時,為保護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權益而采取的必要的反擊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0條規定:

“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制止不法侵害,給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正在實施的暴力犯罪,如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動,造成不法人員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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