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作者身份的法律是怎樣的?公民可以運用自己的智慧,通過創造性勞動創作作品,成為作者。所以創作作品的公民就是作者。需要註意的是,只有創造的人才能成為作者。這裏的創作是指直接產生文學、藝術或科學作品的智力勞動。僅為他人創作組織工作,提供建議和物質條件等。,不能成為作者,因為其行為不具有創造性。在法人或其他組織能否成為作者的問題上,有人認為,既然作品是智力創作,只有自然人具有智慧和思維能力,那麽只有自然人才能從事創作,只有自然人才能成為作者。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本身沒有思想,所以不能創作作品。其持有的作品由自然人創作,並轉讓給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根據該規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認定為作者的要件包括:(1)創作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而不是由法人或者組織的工作人員自發進行;(2)創意和表達方式必須代表和反映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誌。壹般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領導機構(如公司的董事會)和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如行政機關的負責人)依法或按照章程履行職責所體現的。(3)法人或其他組織負責,非作者。如果某公司開發的程序軟件在運行中存在缺陷,缺陷的責任由該公司承擔,而不是直接設計者。具備上述三個條件的作品稱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享有著作權。這裏的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其他組織”是指法人以外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著作權法第十壹條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的作品,視為作者。沒有相反證明的,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以上是對公民為作者,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作者的界定,但在現實生活中,通常以作者的署名來認定作者,即署名作品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為作者,這是壹種比較簡單的認定作者的方法。當然,除非有確鑿的證據證明作品的署名人不是作者。這種舉證責任壹般由主張版權的壹方承擔。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四條* * *人民法院審理選民資格案件、宣告失蹤或者死亡案件、認定公民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案件、認定財產無主案件、確認調解協議案件、實現擔保物權案件,適用本章規定。本章沒有規定的,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