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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導致對方脾臟被切除會坐牢嗎?法律上還有其他辦法嗎?

對方是否會因為打架入獄,要看具體情況,比如做出積極的賠償和道歉,盡可能的得到受害人的諒解。打架致對方脾臟輕傷甚至重傷,符合故意傷害罪的構成要件。

法律分析

打架導致對方脾切除,構成輕傷,壹般導致入獄。要看能否取得被害人的諒解。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況,在相應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故意傷害致壹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致人重傷,造成6級重度殘疾的,可以在10年以上13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依法應當判處無期徒刑以上刑罰的除外。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影響犯罪構成的其他犯罪事實,增加處罰數額,確定基準刑。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在確定量刑起點時可以考慮傷殘程度,或者作為量刑情節調整基準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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