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火法。1998年4月29日,NPC第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並於同年9月29日起施行。消防法分為總則、防火、消防組織、滅火救援、法律責任和附則。為了適應經濟社會快速發展的需要,消防法正在修訂。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五次會議於2008年10月28日修訂通過,並於2009年5月28日公布施行。
2、當地消防法規。除國家立法外,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消防法》的原則,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頒布了地方性消防法規。
3.部門規章。近年來,公安部先後頒布了《建設工程消防監督檢查管理條例》、《火災事故調查條例》、《消防監督檢查條例》、《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部門規章。
4、消防技術標準。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接受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的組織領導,下設9個分委員會,負責修訂和審查消防技術標準的各種草案。消防技術標準經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審定後,報國家標準化局或公安部技術監督委員會批準,作為國家標準(GB)或行業標準(GA)頒布實施。頒布實施了250多項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註:九個子委員會分別是:①術語、符號、標誌和分類;②固定式滅火系統;③滅火劑;(4)消防車和消防泵;⑤消防設備及附件;⑥火災報警系統和電氣防火、消防通訊;⑦防火材料;⑧建築構件的耐火性;⑨消防管理。
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主要由公安部消防局制定,經建設部批準後,作為國家標準(GB),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建設部聯合頒布。其中重要的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高層民用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45-95)、《建築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範》。此外,還有許多專門的設計規範,如公安部消防局與有關方面聯合制定的《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建築防雷設計規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