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打架有哪些具體的法律規定?
打架鬥毆情節輕微,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適用治安處罰法進行治安處罰;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刑法的規定,以聚眾鬥毆罪論處。視情節輕重,造成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予以判刑。
1,打架構成故意傷害罪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壹款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根據該條規定,只要構成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傷害案件中,如果被告人在案發前因被害人明顯有過錯而壹怒之下誤傷被害人,且情節明顯輕微,案發後被告人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壹般應從輕或免除處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罪引起的附帶民事賠償屬於刑法調整的範疇,應當具有懲罰性。
《刑法》第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因犯罪行為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刑事處罰,並根據情節給予經濟損失賠償。”即使犯罪情節輕微,也沒有必要為了免除刑事處罰而判處刑罰。《刑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根據案件的不同情況,可以予以紀律處分或者責令具結悔過、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2、打架鬥毆構成尋釁滋事罪處罰: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3、打架鬥毆構成聚眾鬥毆的處罰: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反復聚眾鬥毆;
2、聚眾鬥毆人數眾多,規模較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3、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尋釁滋事,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4、持械尋釁滋事。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事實上,單純的打架是無法詳細分析參與者的具體法律後果的。打架這個詞看似很簡單,但打架的具體原因和最終性質必須結合案情來確定。打架可能是挑釁,也可能是壹般的治安行為。更嚴重的是會被認定為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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