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輕傷壹級:肋骨骨折6根以上;
2、輕傷:肋骨骨折2根以上;
3、輕傷:肋骨骨折;肋軟骨骨折;
4.已知需要根據肋骨骨折的數量來判斷。如果有2根以上肋骨骨折,可以構成輕傷。否則就是輕傷。
補償標準:
1,醫藥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用、住院費用等收據,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賠償義務人對處理的必要性、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2.失去的時間。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誤工費根據受害人就診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和護理時間長短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無收入或聘用護理人員的,參照當地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護理人員勞動報酬標準計算。原則上有1名護理人員,但醫療機構或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參照確定護理人員數量;
4.受害者傷殘後的護理。護理等級應根據護理依賴程度和殘疾輔助器具的準備情況確定。交通費按照被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就醫或者轉送醫院治療所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運輸費用應以正式票據為依據;相關憑據應當與就醫的地點、時間、次數和頻率壹致;
5、住院夥食補助。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被害人確需前往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治療的,應當補償被害人本人及其隨行人員實際發生的食宿費用的合理部分;
6.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行為之壹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壹)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侮辱或者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敲詐勒索或者任意損毀、侵占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多次聚眾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