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簽訂了打架諒解之後,當事人通常不能反悔,因為諒解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在簽署諒解書的過程中,或者諒解書的內容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那麽諒解書就可能被認為是無效的或者是可撤銷的。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諒解書或確認其無效。如果諒解書是在自願、真實意願的基礎上簽署的,不存在違法情形,那麽對當事人就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遵守其內容。
打架的法律責任:
1.民事責任:打架雙方都有可能承擔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互相傷害造成的;
2.行政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打架的當事人可能會受到警告、罰款或者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
3.刑事責任:打架行為情節嚴重,如致人重傷、死亡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需要負刑事責任;
4.道德責任:打架行為可能對當事人的社會形象和人際關系產生負面影響。
綜上所述,壹般情況下,當事人簽訂戰鬥諒解後,通常不能反悔,因為諒解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如果諒解書有欺詐、脅迫行為,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或者確認其無效。只有在自願和真實意願的基礎上簽署的諒解書,且不存在違法情形,才會對當事人產生約束力。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288條
在下列公訴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過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真誠悔罪並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且受害人自願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壹)因民事糾紛,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刑事案件,可能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二)可能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瀆職以外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內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