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官司和走法律程序索賠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起訴書副本壹份,按被告人數復印壹份。起訴書的原件和副本都必須與原件壹起提供。如果原告是個人,必須在“質押人”壹欄簽名。原告是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
2、原、被告的身份:
(1)原告為個人的,必要時提供身份證復印件和原告戶籍證明;被告是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復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原件;被告是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
3.公民本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人不能親自參加訴訟活動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如果委托人不是律師,提供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4.提供以下證據材料,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復印件(復印件),按順序編號,列出證據清單,簡要說明證據材料的來源、對象和內容:
(1)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二)原告與被告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
(三)證明原告投訴的事實和理由存在的證據;
(四)能夠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的其他證據。
二、起訴程序:
1.人民法院公開審理民事案件,但是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前三天通知當事人。
2.庭審大致可以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鑒定、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申請退出,需要說明理由。如果妳不申請或妳的申請被拒絕,審判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法官會組織雙方當事人舉證,按順序對各自的請求和主張進行質證。質證是指當事人對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以及證據是否具有證明力及其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反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法官會組織雙方當事人圍繞爭議焦點,圍繞整個案件的事實和法律責任發表意見。
5.在評議和量刑階段,合議庭或法官會對庭審進行總結,對雙方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支持,並闡明理由。
6.如果妳是原告,經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駁回起訴;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壹方當事人,可以在宣判前的任何訴訟階段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不同意調解或者沒有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通過法律程序解決打架有幾種方法。有時候雖然沒有造成特別嚴重的後果,但是肇事者事後也沒有道歉和配合的態度,所以被打的人只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還有壹種是打架已經上升到故意傷害罪,這裏的法律途徑可能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各種情況下的程序是有區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