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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車司機被判了幾年?

壹,壹年。依照刑法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涉案司機周某春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緩刑壹年。過失傷害的定義是故意或者過失是行為人的主觀意誌表現,但作為主觀事物,意誌的表現存在於具體的客觀事物中。並通過客觀事物的方式,反映出旅行是故意還是過失。

第二,故意有兩種: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前者是希望結果發生。後者不排除結果的發生。

過錯有兩種:壹種是粗心的過錯,壹種是過於自信的過錯。女乘客按貨運司機順序移動,全程11 km。貨運司機拉貨時,司機問女乘客是否需要幫忙搬貨卸貨。該女乘客多次拒絕將衣服、寵物狗等物品搬出屋外,放入貨車。司機多次催車,對女乘客的行為不滿。貨運司機為了節省行車時間,擅自改變行車路線,造成乘客恐慌。乘客多次與貨車司機交談,並提出他在偏航,但司機沒有給他壹個合理的答案。大概是因為驚慌,女乘客探出車外,最後摔下了車。司機發現她從車上掉下來後,輕踩剎車,把車停了下來。最後,她發現自己躺在地上,頭部流血,經搶救無效死亡。

法律基礎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

(壹)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壹審查明的事實和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四)其他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開庭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和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

根據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二審刑事程序的審理方式有兩種,壹種是公開審理,壹種是書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條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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