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故意傷害罪是指行為人故意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對於構成故意傷害罪的犯罪分子,可以根據不同的犯罪情況確定量刑起點。故意傷害造成他人輕傷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幅度內確定犯罪分子的量刑起點。因故意傷害他人致壹人重傷的,犯罪分子可以在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如果壹個人以特別殘忍的手段故意傷害他人造成重傷,或者造成6級嚴重殘疾,那麽罪犯可以在10年至13年有期徒刑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但如果按照法律規定,應該判無期徒刑以上。在處理實際案件時,會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根據傷害後果、傷殘等級、手段殘忍程度等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之壹組織他人出賣人體器官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未經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的器官,或者強迫、欺騙他人捐獻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違反國家規定,生前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或者生前未經其近親屬同意違背本人意願摘取其屍體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