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賠償金額可以參考以下標準。
(1)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根據醫院診斷證明和正規醫療發票確定。包括掛號費、檢查費、手術費、醫療費、住院費、整形費和後續治療費;
(2)營養費。營養費的數額根據醫生出具的營養需求診斷證明和相關費用證明確定。是指為使身體盡快康復,對身體疾病進行輔助治療或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素的費用。
(3)誤工費和護理費。誤工費和護理費根據受害人或者護理人員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當妳聲稱妳損失了時間時,出示收入證明就足夠了。
二、六大費用的戰鬥補償標準
(1)打架鬥毆造成他人受傷,尚未造成傷殘的,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醫療費用壹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二)打架致人傷殘的,除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傷殘人的生活補助費、自救費、傷殘賠償金,以及傷殘人傷殘前實際撫養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費。
(三)打架致人死亡的,除支付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死者生前實際撫養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費。
第三,打架受傷的醫療費用需要根據相關文件進行賠償。壹般規定是:
(1)打架鬥毆造成他人受傷,尚未造成傷殘的,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醫療費用壹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二)打架致人傷殘的,除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傷殘人的生活補助費、自救費、傷殘賠償金,以及傷殘人傷殘前實際撫養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費。
(三)打架致人死亡的,除支付醫療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亡賠償金、死者生前實際撫養且無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生活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79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